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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贫困人口民政医疗救助

    信息发布者:汤阴县瓦岗乡瓦岗村
    2018-10-16 18:45:58   转载

    医疗救助对象为: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建档立卡贫困户。

        1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。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,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;对低保对象给予不低于30元定额资助。

        2、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。门诊救助病种包括:终末期肾病(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)、血友病(采取凝血因子治疗)、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(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)Ⅰ型糖尿病(门诊胰岛素治疗)、耐多药肺结核(门诊抗结核治疗)再生障碍性贫血(门诊药物治疗)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、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。可以根据疾病谱表的变化适时调整病种。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%,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00元。

        3、开展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。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,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、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,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: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低保对象按70%的比例给予救助,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元/每人;对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80%的比例给予救助,对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100%的比例给予救助,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元/每人。

    民政局联系人:李智勇

    咨询电话:62252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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